8月2日上午,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胡永国受贿及诈骗一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永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胡永国利用担任蚌埠市龙子湖区环卫所所长、蚌埠市环卫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蚌埠市吉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诚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弟弟胡永辉(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25.4176万元。2010年,为使其位于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烟墩村上曹148号的老家院内179.17平方米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的违法扩建楼房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被告人胡永国通过非常规手段伙同胡永辉骗取国家拆迁款共计350269.48元。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胡永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依法、规范、有序,给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