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远县委批准,怀远县纪委监委对怀远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店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店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官德不修,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给当地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私德不正,作风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权力观不正、金钱关失守,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攫取不法利益,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
张店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怀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店根开除党籍处分;由怀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