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近日,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出台《禹会区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澄清正名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审慎稳妥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对事不对人”,只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
《实施办法》共12条,对工作原则、适用情形、澄清方式、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澄清正名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澄清工作,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予以配合,并结合澄清事项的具体情况、工作实际、澄清对象个人意愿等因素,选择口头、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适宜的澄清方式和澄清范围。
“我们将加强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澄清正名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标准,提升工作实效,实现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既鼓励基层纪委大胆开展澄清工作,也防止澄清手段的滥用。”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