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负责人廉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近日,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与市重点工程中心联合出台了《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了廉政谈话的三种类型,分别是例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即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听取意见建议、对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正要求。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廉政谈话原则、谈话方式、谈话内容、保密要求,对谈话要求整改事项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等情形视情予以处理。(驻市政协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