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蚌埠市纪委监委将党纪学习教育与纪检监察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从严从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业务宝典”。市纪委监委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等方式,带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逐章逐条、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实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的效果。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纪委监委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着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谈话函询、审查调查、回访教育等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2024年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144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71人次,占比67.4%;第二种形态322人次,占比22.3%;第三种形态66人次,占比4.6%;第四种形态82人次,占比5.7%。
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市纪委监委着力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深入学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同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指导督促违规违纪案发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警醒知止,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024年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报请或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68次,参加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467次。(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