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组长,在有关问题线索办理中,我们发现某部门在项目招标、采购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建议你们在巡察中重点关注。”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前,第三巡察组向纪检监察室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时,第七纪检监察室向巡察组面对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在巡察中,巡察组发现该部门存在采购流程不规范,违规签订补充协议等问题,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置。经核查,移交的问题属实。今年5月,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今年以来,怀远县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巡前、巡中、巡后的关键环节,采取互通交流、培训指导、深挖细查、会商联动等举措,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有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强化巡前沟通,“靶向发力”出实招。巡察组在每轮巡察进驻前,与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对接,面对面了解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线索。针对重要问题线索和重点事项,巡察组组长与纪检监察室及时沟通,从问题线索是否具备可查性、定性是否准确、责任人是否精准、分类是否科学等方面,为巡察问题线索“把脉会诊”,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性。
强化巡中协作,“双剑合璧”强震慑。为提高办案效率,发现问题后,巡察组提前对有关证据进行固定,如对账目票据、会议记录等及时复制,对相关谈话询问、现场查验进行详实记录,力求相关资料随问题线索移交后,可作为审查调查证据来使用,减少巡察发现问题与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环节的重复劳动。
强化巡后对接,“优先查办”见实效。该县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提前研判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前,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召开移交线索分析研判会,巡纪双方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等开展点对点会商研判。同时,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共同建立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处置推进会,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十四届县委六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129件,已办结95件,立案53件,处理处分118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