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情节、后果及个人态度,现给予你批评教育,请你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监委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时说道。这是龙子湖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党员干部的一个缩影。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具体体现。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等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进行处理,做到错罚相当,审慎用好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反腐力量常在。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人次,占比45%;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比28.3%;第三种形态5人次,占比8.3%;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比18.3%,前两种形态占比达到73.3%,进一步取得了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同时展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决态度。
在此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聚焦“关键少数”,通过定期提醒、谈心谈话、廉政约谈、制发工作提示单、政治生态分析专题报告等方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贯通运用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督等方式,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定期召开线索排查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我们将继续在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上下功夫,辩证把握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问题,积极教育挽救干部,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