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党组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蚌埠市持续强化巡察监督、执纪监督、专项监督,破解巡察整改精度不够、震慑不强、延伸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节奏和进度,制定《巡察整改推进情况一览表》《民主生活会情况一览表》等,逐项审核整改时间、规定动作、推进情况。对已到整改期的,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未到整改期的,提前谋划、提醒,以整改提示单形式帮助被巡察党组织高质高效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每个整改动作高质高效落实。
为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市纪委监委出台《蚌埠市纪委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围绕监督内容、流程、方式等,列明派员参加巡察整改会议、“室组”联动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建立常委(委员)组织协调下“联系室+纪委(纪检组)+责任地区(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体系,制作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专门台账,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快查快结,目前已对2023年移交的126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市委巡察反馈时,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报告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报告同步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由组织、宣传等部门跟进履行专项监督职责。对于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由市委巡察办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意见建议函,督促3个月内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巡察整改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整改。
“在集中整改期后,市委巡察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建成效评估检查组,深入被巡察单位,采取核对台账、现场察看、民主测评等方式,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和干群满意度等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提升整改质效。”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最终得分,经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审议,评选出1-2家整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成效不佳的单位,认定为“差”等次,视情予以年度考核扣分、约谈提醒乃至追责问责等。(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