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化运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居)纪检委员的领导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强化对村(居)事务公开、“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日前,蚌埠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村(居)纪检委员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破解村(居)纪检委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难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意见》明确,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统一指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合所辖村(居)纪检委员力量,成立村(居)纪检委员协作组,结合村(居)纪检委员普遍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实际,在乡镇(街道)纪(工)委直接领导下,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常态化开展异地监督检查。协作组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镇(街道)纪(工)委。协作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向村(居)党组织反馈并督促抓好整改。
在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下,村(居)纪检委员协作组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村(居)事务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居)事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党务、村(居)务、财务等事项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监督“四议两公开”执行情况,主要是村(居)集体资产处置、兴办公益事业、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是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开展;监督惠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为了保障村(居)纪检委员协作组充分发挥作用,县(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村(居)纪检委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或者副书记担任协作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强化工作统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将积极探索选派县、乡纪检干部按规定担任集体经济体量大、监督任务重、社会矛盾多的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以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改革的实际成效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