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反映任某利用职务便利提供虚假鉴定的问题不属实。今天,我们在这里澄清正名……”日前,固镇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某县直单位为干部任某澄清正名。
“虽然事情查清了,但不知情的同事误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我,一定是因为我做了违纪违法的事情。”任某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坦言道,“感谢组织替我澄清,让我卸下了压在心头的‘包袱’,我将一如既往实实在在工作,以更加出色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
近年来,固镇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制定《固镇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细化澄清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澄清方式、澄清时限等内容,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要清除负面舆论影响,更要扫清受不实检举控告党员干部内心的“灰尘”。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暖心回访机制,对遭受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跟踪了解澄清对象思想动态、履职情况、工作表现等情况,督促所在单位加强正面引导,进一步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成果。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接,告知澄清正名有关情况,避免影响被举报人提拔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真正为干部卸包袱、消顾虑、强信心、添动力。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10余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和暖心回访。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注重从源头发力,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制作信访举报宣传册、宣传展板,通过一线走访、入户宣传、带案下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纪检监察检举控告方式、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予受理事项以及诬告陷害行为查处等内容,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误告、错告、诬告等情况发生。(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