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三起乡村全面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元奇在乡村振兴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1月,黄元奇利用职务便利,在乡镇经济产业园、居民安置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5.43万元。此外,黄元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黄元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河县头铺镇郜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凌远远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凌远远任头铺镇金岗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村集体资金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之机,私自将结余的村集体资金共计2.4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4年5月,凌远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固镇县谷阳镇大何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何礼侵占集体土地流转租金、虚列支出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何礼任谷阳镇大何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先后通过以垫付款项为由、虚报土地面积、将集体土地擅自登记在自己及妻子名下等方式,侵占土地流转租金2.63万元。违规以其儿子名义,虚列支出套取集体资金1.27万元,用于支付村级伙食费等费用。此外,何礼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何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三起案例中,有的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在乡村振兴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有的把村集体资金当做私人“提款机”,利用职务便利随意侵占、挪用;有的损害集体利益,侵占集体土地流转租金、套取集体资金,等等。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妨害党的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更严重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民情怀,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党中央重农强农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推动“五个振兴”政策落地见效;要盯住乡村“小微工程”建设、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盯住“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一肩挑”人员等重点岗位,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纵深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着力破解一批顽瘴痼疾,着力办好一批群众关切的民生实事,让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