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针对市委巡察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部分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问题较为突出情况,研究出台了《加强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着力规范相关工作尤其是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消除廉政隐患,推动问题整改常治长效。
一是坚持提前报备。要求各二级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高度重视,认真把关,防止随意性;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前,相关材料应提前2天报纪检监察组审核,该组研判后视情参加相关会议。
二是明确有关规定。《工作举措》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组建招标采购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廉政教育;规范物品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签订合同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请示报告;工程变更要求、程序;工程结算、审计等内容进行明确,提供参考要求。
三是落实事后备案。要求“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报送纪检监察组备案;该组将对上报资料逐一审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开展核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追责问责。
下一步,该组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举措》,不断提升“三重一大”决策水平。(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