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蚌埠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0年4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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